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一种 与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工资制度。它主要基于员工所聘岗位的工作内容、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来确定岗级,并结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来确定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支付依据是职工的劳动成果,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结合的工资制度。
具体到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对在编正式员工的激励手段,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的挂钩,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额外奖励。这部分工资是浮动的,不是所有员工都有的,也不是按照一定比例发放的,而是根据单位领导和员工的双向选择以及考核结果来决定。
对于教师而言,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用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它通常根据地方教师的工资总额和地方实际情况来确定,并在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总结来说,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一种以绩效为导向的工资制度,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考核结果来决定奖金的发放,从而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