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的生效时间主要取决于裁决的类型和阶段,以及当事人的行动。以下是不同类型裁决书的生效时间:
一审判决
民事或行政判决书: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上诉即自动生效。
刑事判决书: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上诉也自动生效。
二审判决
由于不存在上诉程序,因此在判决书送达时即生效。
仲裁裁决书
一般情况: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若双方在裁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未向法院起诉,则裁决书生效。
劳动者起诉的情况:若劳动者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则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缺席裁决:若仲裁裁决书是在一方缺席下作出的,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后生效。
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一经宣布即生效。
可以上诉的裁定:如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又没有延长期限的正当理由的,上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
及时上诉: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后,应仔细阅读并了解上诉期限,以便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上诉权利。
注意公告送达:若裁决书是通过公告送达的,应注意公告送达后的生效时间。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裁决书生效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