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存款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公积金等,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私自转移:
即在未经配偶的同意下,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将存款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虚假过户:
即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公司股份等财产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虽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所有权仍在自己手中,致使对方无法分配到财产。
私赠他人:
包括赠与第三者或者赠与熟悉的人,导致对方分得的财产减少。
变卖资产:
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设立新账户:
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取现:
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声称已消耗完毕或大部分用完,这种方式需要合理控制金额和频率,以免引起怀疑。
虚假交易:
通过虚构交易或虚假债务等手段,将存款转移给第三方,这种方式需要精心策划,以免被对方发现。
在转移存款时,建议采取合法手段,避免涉及违法行为,以免在离婚或其他法律纠纷中产生不利后果。如果需要转移存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转移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