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中标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明确表达放弃意愿
在放弃中标声明函的开头,应明确表明公司参与了某项目的投标,并且有幸中标。
清晰地表达公司决定放弃中标资格的意愿。
详细说明放弃原因
详细阐述放弃中标的具体原因,例如人员配备不足、项目经理有其他在建工程、业务过多导致的资源紧张等。
强调放弃是基于不可抗力或合理的原因。
表达歉意和尊重
在说明原因后,应诚恳地向招标方表示歉意,并对造成的不便表示理解和遗憾。
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
确认法律后果
明确提及已了解并愿意承担放弃中标资格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行政责任等。
确保放弃函的法律效力,文件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及时提交放弃函
根据相关规定,放弃中标声明函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规定期限内提交。
超过规定期限可能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合法理由
放弃中标必须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变动、采购任务取消等。
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弃标属于违约行为,可能会面临没收保证金、赔偿损失或法律责任。
协商和诉讼
若与招标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招标人可以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通知书或重新招标,并追究弃标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建议
充分准备:在中标后放弃前,应仔细评估原因,确保有充分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