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租赁合同是指 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同时,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
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货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
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协议在达成后即生效。
租金支付:
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作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
原始租赁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租赁物类型和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合同条款和细节。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会详细规定房屋的使用、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等。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