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出具纳税情况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区(县级市)税务局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仅指需要到市局开具纳税证明的情况)。
税金通知书(企业需要携带税金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发票(企业需要携带税控发票等有关凭证)。
银行转账凭证(如果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税)。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
建议:
纳税人在准备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每一项资料是否齐全,避免遗漏。
若资料较多,建议整理成清单,逐一核对,确保无误。
若有特殊需求或情况,提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