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也称为“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由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的。具体办理地点可能是户口所在的区民政局,也可能是户口所在的县或市里的民政局,具体取决于个人的户口所在地。
办理单身证明时,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3. 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介绍信(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
此外,根据最新的规定,自2015年10月29日起,除了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在办理单身证明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