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具体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30日内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方面,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因此,从申请工伤到得出工伤认定结果的一般时长为 60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