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体系中的税种繁多,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及主要税种:
按课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已取消)、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位税、土地增值税等。
资源税: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行为税:包括交易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位税等。
按税收的计算依据分类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如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税,包括资源税、车船税和消费税等。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
按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分类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和支配的税种。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和支配的税种。
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和支配的税种。
按税收的延续时间分类
经常税:长期连续征收的税种。
临时税:临时性征收的税种。
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形态分类
货物劳务税:又称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
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资源税: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
财产行为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为征税对象,或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