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未成年人
包括未满16周岁的儿童和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他们因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需要特殊的保护措施。
老年人
虽然未在文档中明确列出,但通常老年人也会受到特殊保护,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应对中。
残疾人
包括患有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职工,他们在就业、生活等方面享有国家和社会的特殊照顾。
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
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这类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女职工
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需要得到特别关照。
参战退役军人
包括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他们在医疗、安置等方面享受特殊优待。
其他特定群体
例如,离岗职工、老职工、未成年工和新入场职工等,这些群体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受到特殊保护。
这些特殊保护对象的确定旨在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建议继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保护措施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