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未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的工作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
将建设工程设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分包给个人;
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设计工作分包。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