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规定如下:
一般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延长期限:
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4天,这14天包括检察院核准的时间(7天)。如果在这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并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延长拘留期限,延长期限为14天。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包括最初的14天拘留期和最多23天的延长期限。
综合以上信息,刑事拘留的积压时间最长可以是37天,这包括了最初的拘留期限和可能的延长期限。在这期间,公安机关需要完成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在必要时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有7天时间审查并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