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根据。它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原则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因果联系原则
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责任相称原则
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责任自负原则
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归责原则,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在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导致患者损害的,通常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例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产品责任等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归责原则共同构成了民事责任体系的基础,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归责原则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