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
当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对外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无论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还是其他经营活动,只要对外发生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收款方都应当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的发票开具
在特殊情况下,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付款方可以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发票开具
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不得开具发票的情况
未发生经济业务的情况下,一律禁止开具发票。此外,开具发票时应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
发票开具的禁止性规定
取得发票的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综上所述,发票的开具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以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并作为会计核算和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