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单位是指 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单位。这种行为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形式,通常涉及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他们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集资单位是指 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单位。这种行为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形式,通常涉及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他们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