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权”这个表述较为宽泛,可以理解为 人权。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普遍的、不可剥夺的,并且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还包括:
1.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 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 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这些权利构成了我国公民权利体系的基础,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