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养女指的是 与养父母没有血缘关系,通过法律程序成为家庭成员的孩子。具体来说,养女是指那些被收养而非亲生的女儿,她们与收养人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但根据法律程序,收养人需要履行抚养义务,而被收养人则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这种关系在户口本上的体现是,养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不会显示为“子或女”,而是显示为“养子”或“养女”。这种登记方式明确了双方之间是通过法律手段建立的亲属关系,而非基于血缘。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关系必须依法成立,并且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此外,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综上所述,户口本上的养女是指那些通过法律程序收养的、与养父母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她们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