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还保,即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
具体来说,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包括:
责任加重: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追索债务。
权利选择性:
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索债务,而不必局限于债务人。
保证人追偿权: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这种保证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建议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以便在债务违约时能够有效维护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