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自己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
4.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5.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官在发现自己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时,应主动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自己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
4.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5.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官在发现自己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时,应主动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