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法官如何主动回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1:40:54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自己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

4.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5.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官在发现自己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时,应主动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

相关文章
深圳市龙岗区:要使企业“强”起来,先让普法“活”起来
2025-04-26 00:12:00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典型案例:共青城一企业羽绒服冒用“北大”标识
2025-04-25 13:01:00
五一路室外婚姻登记点下月启用
2025-04-23 08:56:00
反对暴力 共建和谐 —— 三原法院 | 从一起故意伤害案看暴力之害
2025-04-21 16:16:00
宣布罢免尹锡悦的韩国宪法法官将卸任
2025-04-18 08: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