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警告处理:
轻度违规警告:
对于情节轻微,尚未对道路造成明显影响的行为,如违反临时停车规定,执法者通常会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
妨碍通行的处罚:
如果驾驶者拒绝立即驶离,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将面临20元至200元的罚款,并可能被拖移车辆至安全区域,但不得向车主收取额外费用,并需告知停车地点。
行人与非机动车违规:
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将被处以警告,罚款额度为5元至50元,拒绝接受罚款者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违规:
机动车驾驶者违反通行规定时,同样会受到警告,罚款金额范围在20元至200元之间。
号牌管理:
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并可能面临罚款。
违反限速规定的警告: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综上所述,警告处理适用于多种交通违章行为,主要是情节轻微且未对道路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执法者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