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如下:
一般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公诉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检察院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综上所述,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且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