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事案件是指 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反革命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益,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刑事案件的管辖、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普通刑事案件的特点包括:
犯罪主体:
多为一般主体,即非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类型:
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案件(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侵犯财产类案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如放火、爆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办案机关:
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特定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察机关办理,部分案件检察机关保留自侦权。
审判程序:
普通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等。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反革命案件外,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处理的各类犯罪案件,涵盖了多种犯罪类型和办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