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债转股
也称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公司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公司的股权的情况。这种方式在我国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即政策性债转股,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其他公司之间的债转股。
债务转移
负债公司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这种方式需要债权人同意,并且第三方愿意接受转移的债务。
债务豁免
负债公司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公司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公司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公司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包括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这种方式中,如果债务人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包括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原有的债务协议。
混合重组
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组合清偿债务的重组形式。这种方式可以灵活地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债权人的需求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佳的债务重组效果。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和谈判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债务重组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可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