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对美加征84%关税如何执行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08:24:00    

海关总署9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关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以下称“在途货物”),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显示,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对“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进口企业应自行核实原产于美国进口货物的运输情况,确认装载有关货物的运输工具已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从启运地启运,且相关货物于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应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申报进口;对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贸易内销等贸易方式下进口货物,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应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内销进口。

来源 新华社

相关文章
关税政策叠加负面因素冲击美旅游业 3月赴美游客锐减12%
2025-04-20 09:10:00
关于做好贵州省2025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接续期补贴活动资金结算工作的公告
2025-04-19 11:14:00
因2023年部分收入未实质取得货物控制权等问题 重药控股收警示函
2025-04-19 00:03:00
恒大汽车最新公告:继续停牌
2025-04-18 00:02:00
鲍威尔谈关税影响:美联储或面临双重目标相互冲突的挑战
2025-04-17 22: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