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虚增利润1.2亿元!锦州港锁定强制退市,被罚2000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30 10:51:00    

【大河财立方消息】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涉及多项重大违法行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0,以下简称锦州港)走到了退市边缘。

5月29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多则公告,披露来自辽宁证监局、上交所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因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锦州港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自5月30日起停牌。此外,锦州港还收到了上交所《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1.2亿元

锦州港称,5月29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锦州港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辽宁证监局查明,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使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2023年分别虚增利润3610.45万元、6808.78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合计1.2亿元。

此前,2024年11月1日,锦州港已经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锦州港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自5月30日起停牌。

锦州港被罚2000万元

5月29日,锦州港披露了多则由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锦州港和时任公司11名高管,被辽宁证监局合计罚款3860万元。

辽宁证监局查明,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20.98亿元。

此外,2023年至2024年,锦州港还曾为关联方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

2022年、2023年、2024年,锦州港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167.7亿元。但锦州港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被辽宁证监局认定多期年报、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综合上述违法行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

对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对时任锦州港董事长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

对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总经理、职工董事丁金辉、时任副总经理苑志刚、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桂萍、时任副总经理刘福金、时任副总经理李志超等人均给予警告,并各处80万元罚款。

此外,李挺作为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参与实施财务造假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李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对锦州港上述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辽宁证监局还对锦州港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等2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上交所鉴于锦州港的违规事实和情节,决定对李挺、尹世辉、徐健、张文博、曹成、苑志刚、宁鸿鹏、刘福金、李志超、丁金辉,李桂萍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挺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将依规另行处理。

此外,上交所还依照中国证监会和辽宁证监局所查明的事实,认定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等25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锦州港上述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上述人员予以监管警示。

两名股东同步被罚1200万元

除了对锦州港及上述责任人做出处罚外,辽宁证监局还对锦州港两名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同受同一主体刘辉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但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将情况如实告知锦州港,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有关规定,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持有锦州港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合计持股占锦州港总股本的22%。

但后续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曾合计卖出锦州港股票并均超过其总股份的1%,却未将上述减持事项通知锦州港并予公告。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西藏海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对西藏天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相关文章
药企涉嫌贿赂百名医生 四川省卫健委通报:违规费用已全部清缴
2025-05-31 09:52:00
阳光消费金融被罚140万元!涉合作业务、贷后管理等多项违规
2025-05-31 08:03:00
虚增利润1.2亿元!锦州港锁定强制退市,被罚2000万元
2025-05-30 10:51:00
“双轮驱动”守护民生 国寿“康宁系列”再添保障新翼
2025-05-26 19:29:00
太原万柏林区奖励新入统企业
2025-05-23 18: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