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由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具体来说,《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此外,用人单位在购买工伤保险时,应通过其所在的社会保险部门为员工办理购买手续,因为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法定社会保险之一,其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而非员工个人。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的管理部门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执行由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