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则默认为一般保证。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具有惩罚性,如果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定金可能会被没收。
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留置这一种法定担保方式。
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追偿的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具体选择哪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合同履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