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标的物是指 出卖人将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这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之一。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又称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买受人的行为,这是买卖合同中最常用的交付方式。拟制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还应当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资料。
此外,对于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如果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综上所述,交付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核心义务,其方式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并且出卖人还需承担相关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