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补助属于 工资福利的组成部分,应该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当中。具体依据如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第五项为加班加点工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但并未明确包含加班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是支付给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以及法定休假日工作时的额外报酬,并不属于津贴范畴。
综上所述,加班补助应被视为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津贴。加班补助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时支付的额外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