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材料;
具状日期。
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行政处理决定书及相关文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等,以证明曾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律师还需提供其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函件。
其他必要证据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例如: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但未得到回应的证据;
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中:提供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诉讼材料
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收集途径包括从行政机关获取相关文件和记录。
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确保行政应诉的顺利进行,并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建议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