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假病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病历真实性审查
病历的真实性首先需要通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质证来确定。
质证时,应检查病历的形式和格式,确保其完整性和书写规范。
印证原则
结合主观病历(如术前小结、医师讨论记录)和客观病历(如病程记录、护理记录、麻醉记录)。
参照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书、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进行综合考量。
若病历材料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认定其真实性。
专家鉴定
如发现病历存在疑点或矛盾,可提出司法鉴定请求。
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定。
鉴定机构将指派专家审查病历,通过比对原始记录、核实签名、分析内容一致性等方式判定真伪。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作为认定病历真实性的法律依据。
病历封存与复印
患者在接受治疗后有权要求封存病历,封存后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极低。
若病历未封存但患者已复印,且原始病历与复印件存在不一致,可能影响病历真实性。
实质性瑕疵与形式性瑕疵
虚假病历可能表现为形式性瑕疵(如签名不符)或实质性瑕疵(如诊断记录错误)。
排除存疑病历
若病历记录与其他记录存在矛盾,或不符合医学诊疗常规,应否定其真实性。
若医疗机构的解释不合理,相关存疑病历可在认定时排除,但不影响其他无瑕疵病历的真实性。
通过上述步骤和原则,可以较为准确地认定病历的真实性,进而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过程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