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 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以下几个特征:
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如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进行遗嘱的订立。
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一般包括指定继承人、遗赠事项等。
必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的效力: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在此之前遗嘱人有权变更或撤销遗嘱。
遗嘱的形式:
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等。
紧急情况下口头遗嘱:
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立遗嘱,但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失效。
综上所述,遗嘱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用于规定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方式,确保其遗产和其他事务在其去世后按照其意愿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