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的具体标准如下: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味觉、丧失运动功能、丧失言语功能、丧失排便、丧失排尿功能、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术语
3.1使人肢体残废、丧失听觉、丧失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运动功能、丧失丧失言语功能、丧失丧失排便功能、丧失丧失排尿功能、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应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具体的损伤程度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