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的有效期通常为 一年,到期后需要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暂住证有效期:
暂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到期自动作废,需要办理新证。
延期手续:
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建议:
暂住证持有人应在暂住期满前及时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以免影响其在暂住地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延长暂住期,应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顺利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