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这些团伙通常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干扰,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团伙的特征通常包括:
人数要求:
团伙成员一般由3人或以上组成,纠集者和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违法犯罪活动:
常见的犯罪活动包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及黄、赌、毒等。
社会危害:
在特定区域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组织特征:
恶势力团伙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不同于一般犯罪团伙,它们往往有预谋、有计划地进行非法活动,并可能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庇护或纵容,在某一地区或行业内形成非法的控制力或影响力。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和第二百九十四条,对于参与恶势力团伙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