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关于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二倍工资的计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普通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差额性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适用普通仲裁时效,时效期间为一年。
特别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或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年。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