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管是指 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具体来说,法院主管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案件的范围:
法院主管的范围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关系密切。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管的条件:
法院对民事主管的条件包括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以及当事人争议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身份权利义务关系。
管辖与主管的关系:
法院主管是管辖的前提。只有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主管权的前提下,才存在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哪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综上所述,法院主管是人民法院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职责和权限范围,涉及受理案件的范围、与其他机关的关系以及主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