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主要依据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履约保证金退还的相关信息:
一般情况下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退还给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
违约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能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招标方损失的补偿。
退还方式
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开具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的形式进行退还。
退还时间
一般情况下,承包方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则应在办理完这些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明确指出,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提到,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且供应商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方式,以便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顺利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