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由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来说,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相关职责和任务清单,明确管理养护机构,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则负责县道的管理养护,并监督指导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需明确机构和人员。村民委员会则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此外,其他相关部门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公安等也需要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合作,以确保道路的有效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