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有关行政机关发现,那么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个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影响法律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具体来说,这个时效规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特殊情况,并且有危害后果,那么即使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也可能不会免除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完全不受法律制裁。在某些情况下,比如违法建筑,即使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未被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因为违法状态在其补办审批手续变成合法建筑之前是一直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