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与案件相关的卷宗:
包括备忘录、侦查笔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内部审批文书:
如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领导批示:
关于案件处理的各种批示和意见。
案件研究记录:
对案件进行研究和讨论的记录。
侦查方案与实施情况的材料:
包括侦查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等。
需要保密的人员信息和技术侦查措施:
如公安特情、耳目身份材料、需要保密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信息,以及技术侦查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资料等。
其他有保存价值但不需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材料:
这些材料虽然对案件处理有参考价值,但不作为法庭审理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副卷的内容通常不对外公开,仅作为内部办案参考和保密资料保存。不同司法机关的副卷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和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