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 37天,具体拘留时间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司法机关的决策。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打黑拘留的期限通常为30天,公安机关在30天内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特殊情况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特定情形(如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上所述,打黑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包括30天的刑事拘留期限和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天期限。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