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医保报销比例和额度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参保人群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衡阳市医保报销的相关信息: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55%。
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70%。
住院医疗费用
乡镇社区居民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
报销比例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2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4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对于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患先心病手术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0%。
城乡居民医保
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不含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一级医疗机构80%(其中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为83%,中医医院为85%);二级医疗机构75%(其中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为78%,中医医院为80%);三级医疗机构60%(其中中医医院为65%)。住院起付标准: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市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中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其中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为3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2300元为限额。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起付线标准为10000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由大病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门诊慢特病待遇
47种慢特病门诊,报销70%,年度报销金额在1260-43200元不等。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衡阳高新区华新医院、华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门诊报销70%,年度报销限额为420元。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参保居民在衡阳高新区华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内8家行政村卫生室门诊购买高血压、糖尿病药品,报销70%,高血压不超过360元/年,糖尿病不超过600元/年,糖尿病合并高血压不超过960元/年。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了解衡阳市医保的报销政策和比例,具体报销额度还需根据个人的医疗费用和实际就诊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