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的时间限制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劳动仲裁裁决书通常会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若案情复杂可能需要最多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劳动仲裁裁决的时间限制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劳动仲裁裁决书通常会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若案情复杂可能需要最多延长十五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