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日期通常从 试件制作日期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现场搅拌或浇筑日期开始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混凝土试件:
从混凝土开始制作时的时间起算,直到检测时这段时间内,混凝土试件应保持其性质不变。
刑事案件送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一般案件送检时间为侦查终结之日起10日内,鉴定机关应在收到送检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鉴定并通知送检人。对于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送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应在法定刑事诉讼时效内。
血样送检:
抽取的血样应在一日内送检,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送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交通事故送检:
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应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60天。公安交管部门应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完成日期,确保在30日内完成。若超期,需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批准,但总时长不得超过60天。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检时间计算方法,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送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