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补助通常应向民政部门申请。以下是申请大病补助的基本步骤和所需材料:
申请受理
向户口所在地或街道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农村)合作医疗证书及报销药费单据。
单位、村委会初审
签字盖章后,将所有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收到材料后,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将直接发放救助金,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救助金发放
救助金通常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
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请,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