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存在瑕疵,导致债权人受到除原定债务范围以外的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财产损害:
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缺陷,如质量不合格,导致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或债权人其他财产因瑕疵履行行为而遭受损失。
人身损害:
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导致债权人或其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例如债务人交付的家畜患有传染病,传染给债权人的其他家畜,导致其死亡。
在发生加害给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以下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赔偿:依据侵权行为法,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因瑕疵履行行为造成的损害。
违约责任赔偿:依据合同法,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起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赔偿内容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和因违约或侵权行为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法律规定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