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决定书:
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后,依据《审计报告》中所列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对被审计单位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文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立案决定书: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处罚理由、违法事实、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处分决定书:
对当事人的违法违纪事实进行真实、准确、细致的说明,对处罚的依据和理由进行充分论证,对事件进行科学定性,内容完整全面的书面说明。
批准逮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凭证性文书。
这些决定书都是在特定法律程序下,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每种决定书都有其特定的制作依据和使用场景。